东阳市贝贝佳音幼儿园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13年新生招收方案(节选小学部分)

根据东阳市招生委员会(东招委字〔2013〕4号)《东阳市201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13年新生招收方案》,现予以公告。
  一、招收原则
  1.从2012年始,学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城区学校不再招收择校生。
  2.从2012年始,公办学校不再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择校等费用。
  3.招收对象:小学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初中为2013年小学毕业生。
  4.根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的要求,严格控制班额,优先确保户籍在招生区域内的新生入学,在学校班额有空余情况下,兼顾父母持有城区有效房屋所有权证等非城区户籍学龄儿童的就读要求。
  5.城区范围内公办小学、初中,不得组织跨学区招生。
  二、招生区域(东阳江以南城区)
  吴宁一校:人民路以西,吴宁东路以北,南街-西经泽巷-华康路以东,中山路以东大于306号及中山路以东的兴平西路牌号,东庄村,西庄村的农业户籍。
  吴宁二校:东阳二建围墙-竹编厂以东,博大新天地广场及以东,环城北路以南,中山路以东到306号止及中山路以东的汉宁西路牌号,通江花园。桃岩路-新塘路-百家巷以西,吴宁西路以北,南街-西经泽巷-华康路以西,白殿村。
  实验小学:东岘路以西,吴宁东路、西路以南,百家巷-新塘路-桃岩路以东。
  吴宁四校:人民路以东,振兴路以北,东站路、岘峰路以东。(除成家里小学招生范围)
  吴宁五校:东岘路以东,吴宁东路以南,人民路以西,振兴路以南,东站路、岘峰路以西。

  第二实验小学:东阳二建围墙-竹编厂以西,博大新天地广场以西,环城北路以北,中山路以西。(除白云片小学招生范围)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新生招收程序
  1.分类方法
  A类:一年级新生与父母在学区内有户籍(城区户籍取得时间截止报名当天,下同)且有房产的(指持有学区内有效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下同),由房产所属区域小学直接安排入学。
  B类:一年级新生在学区内有户籍但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属区域小学直接安排入学。
  C类:父母拥有学区内的住房房产证并实际居住。当可录取人数少于C类报名人数时,由房产所属区域小学以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D类:父母拥有学区内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取得时间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下同)并实际居住。当可录取人数少于D类报名人数时,由房产所属区域小学按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F类:父母双方均在城区有稳定工作,并在城区长期租房实际居住,用人单位为父母双方缴纳养老保险均两年以上。当可录取人数少于F类报名人数时,按父母双方(在城区单位工作期间)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之和的长短依次录取。
  G类:父母一方在城区经商办厂,持有营业执照(取得时间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并在城区长期租房实际居住。当可录取人数少于G类报名人数时,以经商办厂年限的长短依次录取。
  2.组织报名
  所有报名对象均限报一所学校,到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报名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在前一批次录取的不得再到下一批次报名。
  报名时间:A、B、C、D类--2013年6月19日;
  F、G类--2013年6月20日。
  报名地点:招生区域所属小学(如新生父母有房产的须到父母房产所在区域学校报名),F、G类到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经商所在地所属区域小学报名。
  报名证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学区内有效房屋所有权证、接种卡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F类还需提供父母租房协议、单位为其父母双方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由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职工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和复印件。G类还需提供父母租房协议、营业执照(须经工商部门2011、2012年度年检)原件和复印件、东阳市工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独资企业基本情况》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原件和复印件。
  3.进行核查
  报名后,由学校负责逐一查核到户。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4.有序录取
  信息核查后,由学校按A→B→C→D→F→G类的顺序录取,取满即止。录取后,新生信息由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一)统一组织录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5.公布录取结果
  7月中旬在各小学校门口公布录取名单。

(三)补充说明
  1.市政府引进高级人才(凭《东阳市人才绿卡》)以及符合政策的现役军人、转业军人、华侨、烈士等对象的直系子女(起始年级新生)的入学申请,经市招生委员会同意,由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一)统筹调配入学。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城区户籍学龄儿童可向城郊学校申请就读。
  3.本方案及招生的有关进程将公布在东阳市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一)网站上(网址:http://cxby.dyedu.net/),敬请关注。
  4.本方案解释权归东阳市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一),咨询电话:86090103,86090105,86090106。


  东阳市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一)
  二○一三年六月十二日